close


 松山分局 函1  

這是一紙鐵牛昨天收到,來自台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的公文,原因是鐵牛在2015年的27日在中華職棒股份有限公司的特賣會上購買了兩個福袋,但是向現場的工作人員索取發票遭到拒絕之後,在29日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出檢舉,台北市稅捐處於104210日以北市稽法甲字第10430148001號函移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辦理,經過了兩個月之後所得到的偵辦結果,但由於公文冗長,我替大家把重點挑出來給大家看。

松山分局 函說明二  

 

在這份公文說明的第二點提到,台端..也就是鐵牛我於10427日向中華職棒公司購買2個福袋(1,000),未能取得統一發票,檢舉該公司涉嫌逃漏稅;案經本局查核中華職棒公司銷售福待業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惟未依規定給予買受人統一發票,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因本件應處罰鍰在新台幣2,000元以下,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表準」第2條第1款規定,免予處罰。

 

棒球與包子

看完這紙公文,鐵牛立即致電國稅局松山分局想就公文內容問個清楚,終於在今天(2015年4月17日)早上接到松山分局長官邱審座來電,他表示當天中華職棒公司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只是非但沒有依照規定主動給予消費者,鐵牛主動索取發票還遭到拒絕而已,此舉竟然也「不構成逃漏稅的行為」,那我很好奇日前發生在花蓮的公正包子店因漏開發票,因此被國稅局被勒令停業是什麼情形?又就鐵牛所悉,當日中華職棒公司販賣了200個,一個要價500元的福袋,這在中華職棒聯盟的官方網站上都還找得到當天公布的訊息。

(網址連結:http://www.cpbl.com.tw/info/newspage.aspx?a=12622)

也就是說中華職棒公司當天「未給予消費者」的統一發票就「至少」多達兩百張,這其中不包含特賣會另外販售的其他比賽用球(一顆350元)、紀念球(100元)、年鑑(一本50元)、雜誌(三本100元)、球員卡等商品,國稅局的邱長官也坦承如果中華職棒公司短開發票,國稅局很難就每一細項都能夠查察,可是鐵牛當天看到很多球迷朋友大包小包的將自己喜愛的商品一次購足,這每一件商品的單價應該都超過包子店裡的一顆包子吧? 這免予處罰的道理又何在? 這些理當交到消費者手上的統一發票,現在又到那裡去呢?

 曹錦輝  

「高道德標準」與「最高標準」

鐵牛這幾天上網看新聞,中華職棒聯盟用這把「高道德標準」的大刀先是追殺了莫名遭到指控的飛總呂文生,接著再追殺因為假球案遭到中華職棒「永不錄用」曹錦輝(這不代表我肯定他),再來又是以「最高標準」否定了在2011年03月被高等法院宣判無罪定讞的陳峰民,但你們可曾用過你們念茲在茲的「高道德標準」來約束過自身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營利行為? 當國稅局判定貴公司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之後,你們可曾想過跟曹錦輝一樣,主動透過在媒體向社會大眾懺悔道歉呢?或是補寄發票來補救球迷受損的合法權益呢? 如果沒有,又怎麼好意思厚著臉皮用那「寬以律己,嚴以待人」的「高道德標準」要求選手自律,甚而去說服社會大眾與支持你們的球迷呢?

 

是與非 對與錯

文章最後,鐵牛必須聲明自己過去與中華職棒聯盟或中華職棒公司沒有任何的過節,在下也絕非為了貪圖檢舉獎金而做這些事,在求證過程中的每一封公文,每一通電話我都留下詳細的通聯紀錄,文章內容中有任何造假不實,我個人願意負完全的法律責任,最後重申我只是一個為了對錯是非與公平正義站出來的平凡球迷而已,個人力量有限,朋友如果你是和我一樣,當天前往中華職棒股份有限公司消費,但權益受損的球迷,也歡迎你勇敢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國稅總局檢舉專線

  1. 1.        (02)2370-2652
  2. 2.        (02)2375-6159
  3. 3.        0800-000321

 

arrow
arrow

    李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